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章制度

  为了更好的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,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,为
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教育环境,更好的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,
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,根据我校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。
  一、提高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
  1、学校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,并做到随缺随补。
  2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,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社会治安
综合治理工作,分析一次本单位的治安安全形势。
  3、党政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到岗到位检查治安安全工作,年内不少于四次。发
现问题及时整改。
  二、加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
  1、建立有群众性治保、调解、帮教、普法、消防、护校(巡逻)组织。
  2、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教育和社会
主义道德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法制教育。
  3、制定落实防盗、防火、防破坏、防泄密、防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。
  4、及时调解、处理本单位内的治安纠纷。
  5、加强对后进学生的帮教工作,实行专人帮教,防止学生违法。
  6、建立健全学校昼夜值班(巡逻)制度。
  7、协助公安机关对各种犯罪案件进行侦破,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
治理工作。
  8、对要害部门建立人防、物防、技防相结合的防范系统,并进行监督检查。
  9、不断进行车辆行驶安全教育。按时对教职员工、学生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。
  三、加强校防管理
  1、设立消防安全组织,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,消除火灾隐患。
  2、对教职员工、学生进行消防教育,定期组织消防演习。
  3、组织教职工扑救初起火灾,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扑救火灾;协助查处火灾事故
  4、贯彻执行消防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。制定落实消防工作方案和逐级防火、安全
责任制。
  四、对学校环境及学校门前“三包区”不断进行美化、绿化整治。
  1、不断开展校园美化、绿化和爱国卫生活动;加强对教职员工、学生进行职业
[1.2]
 
  柳州二中创建于19
41年,在半个多世纪的
风雨历程中,校名几经
更迭,但学校建制一脉
相承。从夕日的柳江县
立初级中学,到市级重
点中学、自治区示范性
普通高中,六十三载杏
坛风雨,沐浴锦绣春晖
三万多桃李芬芳,铸就
了英才辈出。二中已卓
然而立于八桂大地,枝
繁叶茂于大江南北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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